驻马店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30号)要求,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法治引领。坚持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改革的法治保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问题导向。把问题作为改革的起点,找准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性、深层次问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和市场秩序。
3.创新驱动。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强化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打通痛点、堵点、难点,畅通市场循环,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4.集成高效。围绕市场主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聚焦放、管、服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打造衔接严密、互为支撑、协同高效的政策体系。
(三)改革目标
在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国发〔2021〕7号和豫政办〔2021〕3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523项)》(见附件1)和《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共3项)》(见附件2),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清单的调整更新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审批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共68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2.审批改为备案(共15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共37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优化审批服务(共项406项,含中央层面设定403项、河南省层面设定3项)。一是落实下放审批权限规定,便利企业就近办理。二是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五是取消许可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依法依规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深入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依托全国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在登记注册过程中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2.认真落实“双告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与许可事项、审批和主管部门一一对应,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精准、及时推送至有关审批和主管部门,完成告知要求,实现登记注册、审批许可、部门监管无缝衔接。
3.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改革。企业只需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相关规定、符合使用条件作出承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即可作为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注册登记,有效释放创业场地资源,降低准入条件。
(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样式,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全市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电子证照数据归集至市电子证照系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推送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推动电子证照线上线下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落实国家层面分领域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落实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落实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有关主管部门要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流程。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消除隐性门槛。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办”“掌上办”“最多跑一次”。健全诉求响应和评价监督体系,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先进性,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司法局牵头负责。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事项清单,切实推进本系统改革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改革。
(二)把握工作重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具体改革措施、管理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加快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各项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政策举措,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改革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力争培训到岗、到人、到一线,为推进改革提供可靠的能力素质保障。
(四)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密切跟踪、及时总结评估进展情况,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切实解决基层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市政府适时组织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将按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