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能评〔2022〕88号
关于浩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水性环保树脂、
印染材料、富马酸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 查 意 见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浩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水性环保树脂、印染材料、富马酸生产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函》(驻高新函〔2022〕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和《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驻发改环资〔2017〕182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的内容与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2年11月15日
附 件
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浩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性 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代表 |
丁 祺 |
联 系 人 |
丁祺 |
|
通讯地址 |
驻马店市练江大道与蔡州大道交叉口西北区域 |
邮政编码 |
463000 |
|
联系电话 |
15517558880 |
传 真 |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浩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水性环保树脂、印染材料、富马酸生产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驻马店市练江大道与蔡州大道交叉口西北区域 |
拟投产日期 |
2023年6月 |
|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蒸汽 |
|
年综合能耗量 (吨标准煤) |
4478.66(当量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50000 |
|
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建设内容:项目一期建设2#、3#、5#、7#、8#、10#、11#厂房、污水池、罐区及配套棚库、管网道路等设施;二期建设科研中心及配套设施。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性环保树脂5万吨、分散红(印染材料)600吨及富马酸6000吨的生产规模。 经核算,项目年消耗电力707.63万千瓦时,蒸汽38640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478.6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169.1吨标准煤。
|
||||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478.6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169.1吨标准煤,计入高新区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及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升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六)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2年11月15日
|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