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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浩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水性环保树脂、 印染材料、富马酸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浏览次数:469 投稿:发改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6


 

 

 

 

 

 

 

 

驻发改能评2022〕88号

 

 

 

关于浩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水性环保树脂、

印染材料、富马酸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 查 意 见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浩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水性环保树脂、印染材料、富马酸生产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函》(驻高新函〔2022〕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和《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驻发改环资〔2017〕182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的内容与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2年11月15日        

 

 

 

 

 

 

 

 

 

 

 

 

 

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浩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丁祺

通讯地址

驻马店市练江大道与蔡州大道交叉口西北区域

邮政编码

463000

联系电话

15517558880

   

 

项目名称

浩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水性环保树脂、印染材料、富马酸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驻马店市练江大道与蔡州大道交叉口西北区域

拟投产日期

2023年6月

项目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主要耗能种类

蒸汽

年综合能耗量

标准煤)

4478.66(当量值)

项目总投资

(万元)

50000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改建£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建设内容:项目一期建设2#、3#、5#、7#、8#、10#、11#厂房、污水池、罐区及配套棚库、管网道路等设施;二期建设科研中心及配套设施。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性环保树脂5万吨、分散红(印染材料)600吨及富马酸6000吨的生产规模。

经核算,项目年消耗电力707.63万千瓦时,蒸汽38640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478.6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169.1吨标准煤。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478.6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169.1吨标准煤,计入高新区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及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升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六)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21115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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