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审批〔2022〕91号
关于驻马店市福利院新建老年养护业务用房楼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所呈报《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呈报驻马店市福利院新建老年养护业务用房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驻民文〔2022〕10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扩大市福利院养老设施规模、完善服务功能、美化生活环境、切实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问题,改善我市当前的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现状。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局驻马店市福利院新建老年养护业务用房楼建设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福利院新建老年养护业务用房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驿城区盘龙山路与天颐路交叉口西南侧的福利院园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规划新建2#老年养护业务用房楼1栋,局部14层,建筑面积约16861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907.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26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养老床位数量为294张,入住老人均为自理、半自理、失能老人。
主要功能与布局:
2#楼:
1~2层:门厅、休息室、介护站、双人护理间、开放式综合超市、开放式活动区、避难间等;
3~7层:多个活动厅、休息室、介护站、双人护理间、避难间等;
8~14层:休息室、介护站、活动厅、双人护理间、避难间等。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约817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投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附件
本批复文件相关附件分别是: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驻市国用〔2009〕第83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驻规用地字〔2006〕第117号)。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标和实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行业部门要求进一步详细测算,严格按照行业要求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商住开发和住宅建设。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2年11月16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福利院老年养护业务用房楼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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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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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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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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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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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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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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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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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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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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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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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及 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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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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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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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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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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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核准
2022年11月16日 |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