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能评〔2022〕99号
关于河南美森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原料药
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河南美森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函》(驻高新政文〔2022〕1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和《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驻发改环资〔2017〕182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的内容与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2年11月29日
附 件
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河南美森药业有限公司 |
性 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代表 |
王 萍 |
联 系 人 |
王 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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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驻马店市建设大道58号 |
邮政编码 |
4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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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505925166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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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河南美森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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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驻马店市建设大道58号 |
拟投产日期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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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蒸汽、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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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耗量 (吨标准煤) |
3364.14(当量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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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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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项目建设年产生物原料49160kg的生产线,其中,一期合成车间1主要产品为尿促性素500kg、绒促性素300kg;二期合成车间2主要产品为A环降解物5000kg、透明质酸钠5000kg、四九物5000kg、科里内酯5000kg;三期合成车间3、合成车间4主要产品为四烯雌酮5000kg、α-熊果苷1000kg、地诺前列腺素500kg、氯前列醇钠100kg、硫酸软骨素2000kg、地那维林1000kg、戈钠瑞林100kg、丙氨瑞林100kg、曲普瑞林100kg、匹莫苯丹100kg、曲洛斯坦1000kg、尿激酶5000kg、乌司他丁5000kg、尿促卵泡素10kg、硫糖肽7000kg、肝素钠300kg、缩宫素50kg。附属生产设施有有机溶媒及酸碱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配电室、综合楼。 经核算,项目年消耗电力1050.13万千瓦时,蒸汽21784.5吨,天然气1.11万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3364.1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223.93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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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3364.1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223.93吨标准煤,计入高新区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及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升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六)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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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