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市公安机关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国试点工作。在我市生活的外省群众不需再回户籍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范围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重庆、贵州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受理地点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目前,全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各省正逐步纳入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受理范围。群众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时,请先查询当地公安机关业务开通情况。我市公安机关将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积极加强与全国其他省、市的协同配合,逐步扩大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