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报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驻高新政文〔2022〕2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城镇低值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动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同意实施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为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园区规划总建筑面积2568800平方米,建设中原大道(清河大道—古水路),道路全长2120米,配套建设园区内绿化、道路及硬化、给排水管网等设施。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驻马店市中原大道、新源大道、迎宾大道与规划二支路围合区域。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698652.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3377.34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53434.28万元,预备费31340.58万元,建设期利息40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驻马店市财政资金和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解决。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规定,此批复仅作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准入依据,属项目立项初步阶段。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应积极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特此批复。
2022年11月15日
驻马店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