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审批〔2023〕3号
关于调整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关王庙乡棚户区
改造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关王庙乡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驻开发改〔2022〕69号)收悉。依据市政府《关于经济开发区关王庙乡棚改项目安置地点调整请示建议的报告》批示精神和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经济开发区关王庙乡棚改项目安置地点调整请示建议的报告》(驻建〔2022〕207号),经研究,同意将项目安置区位置调整为乐山大道以东、金创路以西、古吕路以南、洪河大道以北围合区域。
本批复的附件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驻规地字第411701202000028号、驻规地字第411701202000029号、驻规地字第411701202000030号)、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动产权证书》(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8616号、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8617号、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8618号)、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关王庙乡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年12月)。
原批复其他内容不变。
2023年1月10日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