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驻马店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的公告
浏览次数:834 投稿:发改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驻马店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附件:驻马店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23版)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1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0.25-1元/平方米/月。 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 授权市、县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市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驻发改收费201818号 授权市、县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国家机关(包括驻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人计收,每人每月2元;
2.企业单位按人计收,每人每月1元,分类项目及各类经营门店除外;
3.旅店业、宾馆、酒店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4元;
4.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
5.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1元;
6.大型商场、超市(100平方米以上)、照相业、停车场、加油(气)站均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20元;
7.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厅、台球厅、网吧)、桑拿浴业、美容美发业、健身房、足疗业、酒吧、茶社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20元;
8.普通浴池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2元;
9.客运车辆按座位计收,每个座位每月0.50元;(城市公交车每月每辆10元;城市各种出租车每月每辆5元)
10.货运车辆和其他散装机动车辆按吨位计收,每吨位每月3元;
11.除以上分类项目外,其他经营门店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0元;
12.建筑垃圾按吨计收,每吨20元;
13.车辆冲洗点垃圾处理费每天每泵10元;
14.机动车辆维修厂(点),每月每平方米1元;
15.废品收购站(点),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16.持有下岗证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垃圾处理费按规定的50%计收。
3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医疗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前30分钟免费,1小时以内5元/辆次,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收费不得超过15元/辆次;客车(10以上)收费10元/辆次,全天不超过20元/辆次;摩托车、三轮车每辆次2元;电动车两轮车和自行车每辆次1元 驻发改收费2018422号;
驻发改收费
201873号;
《驻马店市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
授权市、县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 定价范围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一类区域:
(一)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3.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二)路内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4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20元;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学院路以东、置地大道以南、乐山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北区域以及驻马店火车站停车场、高铁西站停车场、市体育中心停车场。
二类区域:
(一)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二)路内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3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5元;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驿城大道以东、洪河大道以南、农业路以西、练江河以北区域。
三类区域:
(一)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1.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10元。
(二)路内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0元。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中心城区一、二类以外区域
4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一)设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住院病人数、在价格部门核定的床位费基础上、每日每床位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2元。
(二)无设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有固定病床不足10张的(超过10张的按设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加收处置费),其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单位包月计收。门诊部、社区服务中心(站)按营业面积收取,经营面积 50平方米以内的每月 150 元,超过50平方米的每月 200元;卫生所、医务室每月80元;个体诊所每月 50元。下岗再就业、残疾人开办的个体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凭证件减半征收。
(三)对设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门诊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医药公司、血液中心、卫生防疫、教学科研等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应按规定实行集中处置。处置收费标准由产生和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实际产生医疗废物的重量收费,收费标准每公斤3元。
驻发改审批2011169号 授权市、县制定 环保、卫生部门
5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一级站收取客运运费的10%、二级站收取客运运费的8% 、三级及以下收取客运运费的6% 驻发改价调管字2006315号 授权市、县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元/人/次
顶部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C)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56号市行政新区6号楼 邮编:463000
豫ICP备13022868号-6 网站标识码:4117000039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