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审批〔2023〕9号
关于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
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医疗器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驻高新政文〔2023〕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驻马店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完善“中国药谷”产业集群,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同意实施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为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41940平方米,其中: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13284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及硬化、给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和工业二路交叉口西南角。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34913.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964.04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3065.43万元,预备费1601.47万元,建设期利息1282.5万元。资金来源为驻马店高新区财政资金和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解决。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规定,此批复仅作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准入依据,属项目立项初步阶段。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应积极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特此批复。
2023年2月20日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