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审批〔2023〕34号
关于调整驻马店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的批复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驻马店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内容(2023年)的报告》(驻建〔2023〕52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经研究,调整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一、调整项目安置地点:3个子项目安置地点调整,分别是:示范区高铁广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地点由薄山路、金顶山路、泰山路、洪河大道围合区域(一个地块)调整为金雀路与白云山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白云山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北侧(两个地块);经济开发区关王庙乡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地点由乐山路以东、竹沟路以西、重阳大道以南,吴房路以北的围合区域调整为乐山大道以东、金创路以西、古吕路以南、洪河大道以北围合区域;高新区练江河北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地点由前进路与东源路交叉口东北角(一个地块)调整为前进路与东源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原大道与工业一路交叉口西南角(两个地块)。
二、调整项目建设内容:驻马店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20个子项目征收户数由16579户调整为17332户,征收面积由7543261平方米调整为7281290平方米,安置房建设面积由1032880平方米调整为967140平方米,安置房套数仍为40088套不变。
三、调整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由1711636万元调整为1704436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其中项目资本金392436万元,占比23.02%;申请银行贷款1312000万元,占比76.98%。
四、本批复的附件为: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调整版)》、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驻马店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调整版)评估报告》(经纬豫评估〔2023〕第43号)、《关于调整驻马店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内容(2023年)的请示》(驻建〔2023〕49号)及市政府对该请示的批示。
五、原批复其他内容不变。
2023年5月9日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