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审批〔2023〕64号
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开源河等市区内
河行洪通道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市城管局关于报审项目建议书的函》(驻城管函〔2023〕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改善练江河、开源河等河道的排水防涝系统,降低城市内涝风险,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居民生活安全。经研究,同意实施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开源河等市区内河行洪通道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为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人行道4092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网10294米,新建泄水通道7760平方米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练江河与驿城大道、文明大道、乐山大道、前进大道、中原大道、兴业大道、丰光路交汇处;开源河与驿城大道、文明大道、乐山大道、前进大道、中原大道、兴业大道、富强路交汇处。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531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4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3.4万元,预备费用393.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筹措解决。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规定,此批复仅作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准入依据,属项目立项初步阶段。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应积极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特此批复。
2023年11月29日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