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审批〔2023〕1号
关于驻马店市市直两家医院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应急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为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强化市中心城区医院重症医疗资源的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按照上级要求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床位,更好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救治,保健康、防重症,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和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满足我市卫生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我市卫生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健康要求,经审核,原则同意改扩建驻马店市市直两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市直两家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具体为:
1.驻马店市中医院强化转换ICU建设项目。
2.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强化转换ICU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驻马店市中医院、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总床位3500张,计划改扩建改造可转换ICU床位和监护床位230张,拟购置设备26台(套)。具体为:1.驻马店市中医院总床位1500张,改造设置监护床位150张,拟购置设备16台(套);2.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总床位2000张,改造可转换ICU床位80张,拟购置设备10台(套)。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约38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30万元,单位自筹153万元。具体为:1.市中医院项目总投资为2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50万元,单位自筹100万元;2.市第二人民医院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3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0万元,单位自筹5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单位自筹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附件
本批复文件相关附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2935号、驻规建字第411701202000009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4552号。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标和实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行业要求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不得改变使用用途。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3年1月4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驻马店市市直两家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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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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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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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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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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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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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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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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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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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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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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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及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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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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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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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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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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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核准
2023年1月4日 |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