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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冠小学等四所民办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浏览次数:1238 投稿:发改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1

 

关于对驻马店市驿城区

博冠小学等四所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驻发改审批〔20232

 

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冠小学等四所学校收费标准进行定价的请示》(驿发改〔2022〕87号)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经成本调查,结合周边地市和四所学校实际情况,经委研究同意,现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博冠小学、驿城区老河乡乐源小学、驿城区天中中小学、驿城区老河乡育才小学四所民办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具体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860/生/期,学生住宿费150/生/期。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

学校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落实对贫困生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政策。

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并配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批复自2023年春季执行。试行期三年。学校应在试行期满60个工作日前,按照定价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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