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明确的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认领由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放权赋能改革情况,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审定后,于2023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各省辖市向县(市、区)实施放权赋能改革的,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
《通知》提出要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中明确的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结合我省相关规定,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实施规范。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于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通知》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方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