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重点项目单位:
2023年驻马店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已经市委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详见附件),名单共单列谋划实施项目961个,总投资8034.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96.8亿元,请认真遵照实施。
按行业划分:创新驱动能力提升项目11个;基础设施项目128个;产业转型发展项目697个(其中:先进制造业项目638个;现代服务业项目47个;现代农业项目12个);绿色低碳转型项目18个;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107个。
按建设阶段划分:竣工项目147个,续建项目92个,计划新开工项目715个,前期项目7个。
一、加强管理,快速推进。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行重点项目领导分包制度,通过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及时协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全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严格落实联审联批制度,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三个一批”项目,要纳入市、县两级联审联批,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市、县(区)联审联批办公室按月度排出项目单子,由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力争计划上半年开工项目3月底前完成各项审批手续,计划下半年开工项目8月底前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建立完善适应污染防治措施常态化的项目推进机制。发挥重点项目在污染防治中的表率作用,严格落实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精细安排工期节点。环保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重点项目特许施工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特许施工方案,确保在新常态下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现污染防治和项目建设双赢局面。
二、跟踪指导,做好服务。
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要求,在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积极推行“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和网上审批等措施,不断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效率,全力为项目加快实施创造条件。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要素资源保障单位,要按照“有限资源保重点”的理念,主动对接项目需求,强化服务指导,出台优惠政策,努力把有限的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用能等要素资源,向重点项目倾斜、集聚,为项目加快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手续,自觉接受行政监督,科学加强项目管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着力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污染防控要求,推动项目尽早复工开工、加快建设、如期建成,确保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优化环境,解决问题。
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加大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阻工闹事、围门堵路等各种影响项目建设的恶劣行为,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协调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现场督导、召开协调推进会等形式,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四、信息填报,及时准确。
各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所属重点项目单位的沟通联系,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将重点项目月报表报送市重点项目办。各项目单位在月报填报前,须认真核实项目建设情况,确保数据和情况真实、完整、无误,避免漏报,严禁虚报。市重点项目办将适时派出督导组随机核查月报数据填报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数应按实际财务支付数与工程量已完成尚未财务支付数相加计算;项目开工标准以主体工程实质性动工为准;竣工投产标准以全面建成投产(用)为准。
五、项目入库,积极主动。
根据省政府重点办、省统计局工作安排,下一步将提高“三个一批”项目纳入投资统计项目库(简称项目入库)情况在“三个一批”评价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权重,各县区要建立项目入库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指导项目单位加快手续办理,主动对接统计部门,协调落实项目入库、数据上报及填报凭证提供等事宜,全力以赴做好项目入库工作。
重点项目建设对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单位要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联动,强力推进,保持项目建设良好发展势头,确保全年各项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