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23〕38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落实措施。
一、强化民间投资政策支持力度
(一)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认真落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各项制度,定期开展评估、排查、清理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进一步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与通报制度,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线索自查自纠与对标整改,为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创造公平公正环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降低民间资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负担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专项行动,对代收代管的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清理结果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试点建立信用承诺、信用评级替代投标保证金制度,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降费和惠企财税政策,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做好民间投资项目解困纾困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政策。落实惠企利企各项政策,以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为支撑,对企业信息和政策要素进行快速精准匹配,加快实现“政策找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建立惠企政策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将符合要求的政策文件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政策“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税务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积极实施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收集我市民间投资遇到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有碍公平竞争、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招投标不公正待遇、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等问题线索。对事实清楚、问题明确的线索,将转请有关县区和部门加快推动解决,并将具体落实情况反馈有关部门,形成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对反映问题集中、解决问题不力的县区,报请市政府纳入督查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民间投资项目实施
(六)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省“十四五”规划及我市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我市列入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库的14项重大项目和列入省51项重大工程项目库的16项重大项目。在确定“三个一批”和省重点项目清单、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项目一视同仁,在安排要素资源和办理审批手续时依法合规给予优先支持,充分调动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性。鼓励民间投资的重大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力度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建设。通过“三库一平台”加大力度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加强政策解读宣贯,向民营企业宣传解读《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引导民营企业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发现新的增长点,不断提高投资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协调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聚焦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难点”“堵点”,进一步完善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性政策文件,建立部门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事项告知承诺、任务交办督办、“容缺办理”“项目代办”等机制,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强化项目审批手续“一网通办”,持续提高审批效能,推动民间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加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帮助解决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问题。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办理用林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等手续时,对民间投资项目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做好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存量资产盘活。动态完善盘活存量资产台账,优先选取权属清晰、要件齐备、收益良好优质项目,引导民间投资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多种方式灵活参与国有资产盘活。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的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十二)推动民间资本加大先进制造业投资。以开发区为重点,聚焦规划明确的主导产业,推进“运营公司+产业基金”招商,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公共平台协同联动的产业生态,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推动开发区在产业规模、项目投资、企业活力、制度环境上全面提升,吸引民间投资入场。支持和鼓励市管企业,在符合其战略发展及业务发展方向的前提下,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法依规与民营企业开展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等业务,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现代农业。支持民间资本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新扩建一批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鼓励不占用耕地的工厂化或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落实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奖代补政策,为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创造条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设,发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建设农耕主题博物馆、村史馆,在城市周边打造近郊乡村游憩地、乡村康养、休闲农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创平台建设。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各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做好创新能力评估分析和培育指导,吸引企业、私募基金、社会组织等投入和捐赠,助力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建设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基金与企业对接活动,落实加快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若干政策,充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平台类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民间投资提高创新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操作系统等技术研发突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5G应用、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智能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招引培育一批第三方数据服务商,推动以数据资源相关产业聚集和生态体系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融资
(十七)充分发挥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牵引作用。统筹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平台单独或联合域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设立投资基金,健全天使风投创投政府基金投资管理体系,为创新创业创造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招引优秀基金管理机构,打造专业化的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招商队伍。组织举办论坛、路演等活动,营造基金业发展良好生态。依托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备投企业储备库,搭建常态化对接渠道平台,撬动社会资本和银行信贷等各类金融资源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完善融资担保配套机制。加强政银企沟通衔接,推动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为银行信贷投放提供更多融资担保支持,提升银担合作效率。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进“千企万户”批量业务,提供民间投资项目批量担保的“见贷即保”批量产品。延续执行《河南省“专精特新贷”业务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运通贷”业务实施方案》,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交通运输企业融资力度,助推重点行业民间投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组织遴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债条件的民营企业和项目,及时补充进入企业债发债后备库。鼓励民营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特别是创新型债券品种,提高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金额占比。对民营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绿色债、科创债、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债券产品的,按照规定给予中介费用补助。加强外债便利化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辅导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推动高新技术类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畅通民间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政策安排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的倾斜支持。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民间投资项目库项目,有关部门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对接,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适时共享有关民间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引导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民间投资项目解决融资困难,畅通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优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总体方案》,谋划实施驻马店市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推动营商环境系统性重塑。开展2022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迎评工作,根据省评发现问题、上级最新出台的涉及营商环境任务,形成《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行动提升方案》,督促各县区各部门高标准开展专项整改,形成政策延续效应,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迭代升级“信用驻马店”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基础设施,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深度交换共享,实现涉企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评价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匹配。综合运用省金融服务平台归集的涉企政务数据、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助力金融机构提高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价和风险识别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利用更多数据资源研发上线针对性金融产品,提高银企对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惠及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政企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认真落实《驻马店市关于对守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工作方案》,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联系守信激励企业,为企业开展“集中问诊,入企开方”体检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经营中的难题。贯彻落实河南省失信惩戒措施地方补充清单,完善失信惩戒运行和反馈机制,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市信用平台并向社会公开,避免过头承诺,不开“空头支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合规经营、有发展前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持续推动征信系统信息提质扩面,为民间投资进入提供参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当前形势下做好民间投资工作对促投资、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健全政策落实推进机制,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优化投资社会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科学合理作出投资决策,增强民间投资信心,加强风险防范,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前提下,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