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办〔2023〕84号 签发人:杨 正
办理结果: B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刘俊、张新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出行充电的需求日益迫切。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从缓解群众“里程焦虑”出发,围绕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子布局,抢抓政策红利、加大支持力度、明确工作重点,着力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驻发改能源〔2017〕226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意见》(驻政〔2019〕28号)、《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等文件,大力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成立了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驻马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指导监督,细化实施各项政策举措。
一、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总体情况
根据《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市推进居民区、公共服务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及景区、干线公路沿线等是布局充电场所等重要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由相关部门牵头推进,加快形成公共充电网络,以便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市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根据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显示,截至4月底,我市累计建成并实现互联互通的公专用充电站达147座,充电桩1551个。但是距离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2023年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点建设推进力度,将推动各县集中式公用充电示范站建成投运列入2023年惠民工程。
二、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谋划情况
为缓解我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加油加气、充电桩专项规划》,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基本充电桩和出行充电桩布局进行了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三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提交市专委会、市委规委会审议。我委已将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建设目标纳入《驻马店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力争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200座以上,各县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三、重点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
当前,我市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由规划部门牵头,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比例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同时,要求各县区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
(二)单位内部、产业园区、景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推进市直机关及市属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由文广旅部门牵头,加快景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三)公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布局
由交通部门牵头,在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现有高速服务区具备条件的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国道、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加油(气)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电桩。
(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由交通部门牵头,到2025年,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由住建部门牵头,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四、强化运营监督管理
1.发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作用。依托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搭建覆盖全市的智能公共充电网络。实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退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等全流程线上申办。所有申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或其他运营企业,均可接入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并开放相关数据。新能源汽车用户可下载“中原智充”APP,该APP集成省内所有充电设施数据信息,为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导航找桩、智能充电服务。同时上线的联合快充、云快充等小程序都依托于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随时查看附近场站以及场站使用情况及不同时段的充电价格。
2.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监管。依托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强建成充电设施的运营监管,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享受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以项目通过验收时间为准);运营少于5年的,视情况追缴部分奖补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同时接入平台的其他充电桩均受平台监管,并要求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
五、下步工作计划
1.加大推进力度。日前,我委已对遂平、上蔡、汝南、正阳、平舆、泌阳、确山等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开展了公开招商,有关投资建设主体现已确定。我委将加快推进县域集中式公用充电示范站建设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集中式公用充电示范站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县,查找问题,压茬推进,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2.营造良好环境。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一并规划、统筹建设,由自然资源规划局编制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文创产业园区、静脉产业园等重点项目的规划工作中,给水、供热、燃气、热力、雨污水各类市政管线依据道路规划同步进行许可,并充分配置电动汽车的充电桩;在道路规划时,合理布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路内临时停车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同时拟采取现场办公、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程序。按照专项规划的布局,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场所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
3.强化督导考核。我委将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居民区、公共服务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及景区、干线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适时开展督导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多方努力增加充电桩数量,构建覆盖全域的充电服务网络,着力破解群众“里程”焦虑问题,提高群众绿色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
4.加强基层管理。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切实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充电设施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建立辖区充电设施运营监管机制,压实充电场所运营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的运维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模式,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推动运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
2023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 驻马店市发改委
联 系 人: 秦 峰
联系电话: 0396-260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