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195 投稿:发改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9

驻发改办〔2024〕87                     签发人:罗宇威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东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孵化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食品产业园区发展现状

为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我省在2008年规划建设了184个产业集聚区,其中我市12个。2022年全省对产业集聚区进行整合,整合后全市形成了11个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包括: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管)、驻马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驿城区管理)和9个县各1个开发区。同时,我市还拥有国家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即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产业的发展,将食品产业作为我市重点发展的群链,食品产业集群规模不断壮大、能级不断提升。据统计,2023年全市食品产业集群共有规上企业217家,实现产值436.94亿元,同比增长19.3%,占全市规上企业总产值的36.8%。

二、办理意见

您提出的“希望市里能够设立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孵化园,将有一定知名度,有发展意愿的小微企业纳入园区发展,并提供各类扶持政策,推动我市本土品牌发展壮大”的建议,我委充分征求了省发改委意见,并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园区现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根据现行政策,我省原则不再支持各地新增产业园区,对各地自行建立的产业园区不予承认。二是我市现有11个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其中9个开发区以食品加工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并且这9个开发区内均规划布局有食品加工专业产业园区,我市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的中小微食品加工企业可以按照属地原则就近入驻开发区内的食品产业园。三是为支持项目入驻,近年来各开发区都建设有标准厂房,水电气暖路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能够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并且部分开发区在厂房租赁、土地供给、税收返还等方面还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可以采取租赁方式入驻。

感谢您对我市小微食品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人:市发改委工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2601163

 

 

 

2024年6月10日        

顶部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C)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56号市行政新区6号楼 邮编:463000
豫ICP备13022868号-6 网站标识码:4117000039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