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办〔2024〕117号 签发人:刘 正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22号提案的答复
殷晓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监管风险防范 持续推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省等各类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对促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加速和经济平稳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但在项目建设实施监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您提出的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审批阶段、项目招投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建议,我们会同有单位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下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建设实施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项目决策管理
一是强化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机制,把好项目“准入关”。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应报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在审批前要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深入论证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可行性,严格审核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规模合理、技术方案可行、资金来源规范落实,防范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建设;二是规范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节能、节水、环保、文物保护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指导项目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的深度和科学性,从源头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为审批部门审批提供参考。
二、加强项目审批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按规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需按规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基需按规定审批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未按照规定办理立项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加强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坚持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履行概算审批程序。已批准的概算作为编制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项目概算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将项目概算控制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范围内。经优化后项目概算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含)的,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部门重新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依申请出具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申报概算核定。三是严格概算调整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申请调增投资概算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先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审计部门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或决算进行审计,再报请同级政府同意概算调整事项后,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核定概算调整。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一是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拒绝招标等行为严加查处;二是规范资金用前、用中、用后三个环节的监管。在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前,严把项目的概预算审核,认真落实“财政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制度”、“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制度”,使有限的财政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财政预算、工程进度拨款,做到专款专用;在项目工程竣工后,加大审计力度,严格财务决算审查,审减不合理开支,对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从严处理;三是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前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现场监管;四是加强项目验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要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建设-竣工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发挥投资效益。一是建立部门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监督措施。由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组成项目部门监督机制,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与政府投资有关的法规,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活动。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财政纪律,堵塞管理漏洞,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建立群众监督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际情况与效果进行监督,发挥媒体对政府投资管理的监督作用,政府投资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实施管理,不断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继续关注全市项目建设工作,提出更多更好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代爱华
联系电话:2601187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