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办〔2024〕68号 签发人:王金锋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2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殷晓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链条监管工作,推动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仍存在缺乏自主权、肢解发包、化整为零、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规避招标、低中高结、阴阳合同等情形。
建议很好,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保障招标人的权益,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竟争。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会同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取消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项目纸质备案的通知》,规定我市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纸质招标文件备案,实行网上办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项目招投标活动,并对招标结果负责。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实际设置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二是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招标人应科学合规行使招标自主权,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不得随意改变。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确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三是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督促中标人按投标文件承诺履行人员保障、设备投入、建设工期、质量标准等内容。加强现场履约情况与招投标市场联动,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主动公开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我市正在积极推行在线电子合同签订,进一步强化合同履约及信用管理。
二、投标人仍存在违法投标、挂靠投标、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恶意投诉举报等情形。
所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有企业反映过类似情况,我们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但效果不明显,主要是取证难、认定难、处罚难,技术手段缺乏,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和方式较为隐蔽,且在开评标之前已经完成,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监督过程中,很难在开评标现场发现相关线索,在没有其他投标人的投诉、举报并提供有价值线索情况下,对其很难进行认定和查处。
对此,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建设单位须提前一个月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且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积极发挥主场主体监督作用。二是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三是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依托省公共资源在线监管服务平台,推进全流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加强过程性、穿透性监管,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运用“智慧化”大数据应用系统,多角度、多层次挖掘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中的围标串标线索。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四是强化联合检查和信用惩戒。加强行纪衔接,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作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运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资源,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评标专家仍存在评标不公正、不专业,额外索取费用、廉洁自律性有待提高。
评标中确实有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对此,2023年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8号),从专家入库征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对专家的管理有了政策文件。今年,省发改委印发了《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从5月1日起施行,要求建设工程类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线上评价,一项目一评价,推行了远程异地评标、业主评委与其他专家分离独立评标,开通了专家专用通道等措施,这对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约束专家行为,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以后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措施会逐步完善,所提出的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
这几年我们持续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考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约谈专家20余人次,取消评标资格和暂停评标14人次。我们将积极向省发改委建议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学习,提升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四、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近几年,国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很低,出现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业务水平良莠有别的现象。存在编写的招标文件水平高低不同,代理市场竟争无序,市场行为不规范,与招标人、投标人串标等情形。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我们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我市随着职能下放,招标备案下放到各功能区,出现监管主体责任不清,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查处无职责权限,调查处理难的情况。对此现象,我们向省发改委反映,建议从省级层面明确职责权限。目前,省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招标代理活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进一步提出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制定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
我市从2020年开始,建立了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投标、网上开标、专家独立评标等功能措施,尽量减少代理机构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
关于监督检查,我们每年2次与有关部门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五、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
这方面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我们要做的是建立健全机制,做到监管各环节于法有据、程序公开,注重重点环节监督,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同时,作为监督部门自身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对招标投标交易项目自觉做到不插手、不干预、不介入,不给关联企业施加影响,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好处费,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
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的招标投标工作,多次批示要求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今后,我们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规范现场评标行为,您所提到的相关问题将会逐渐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的招标投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所提的招投标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规范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采纳。我们按照工作职责,相互配合,严格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发改委
联 系 人:徐立超
电 话:2600676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