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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人大四届七次会议186号建议的补充答复
浏览次数:408 投稿:发改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9

驻发改办〔2021  249           签发人:杨正

                               办理结果:B

                                  

关于对第四届人大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

补充答复

 

朱允来、蒋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补充答复如下: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出行充电的需求日益迫切。近年来,我市坚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署,相继出台了《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意见》(驻政〔2019〕28号)、《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等文件,大力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成立了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驻马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指导监督,细化实施各项政策举措。

一、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工作目标

目前,根据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显示,全市累计建成接入充电站108个,充电桩1142个,充电枪1427个(含直流枪1257个、直流桩功率14.101万千瓦;交流枪170个、交流桩功率1169千瓦),总功率14.2179万千瓦。截至2021年8月,由企业投资在建的专公用充电站7个,充电桩111个,充电枪187个,功率6408千瓦,投资约1650万元。

“十四五”期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进入快车道。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致力于解决“充电难、落地难、找桩难”的突出问题。《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明确提出,到 2025 年,全市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各县(区)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同时,依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实现桩桩互联,推动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实现分时共享,满足群众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具体做法

1.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针对社会公共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严重不足问题,我市2020年出台文件明确要求新建公共停车场新能源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新能源充电设施占比不低于15%。凡是新能源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达不到比例的不予验收。

截止目前,我市已建成公共快速充电站12座,含直流快速充电桩725台。用户可以通过下载使用“中原智充”APP,随时查看充电桩状态,就近选择充电地点。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公共充电桩建设力度,由交通运输牵头,推进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换电设施。力争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2.加快公共机构和企业安装公用充电桩

2020年起,我市明确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对公共机构在自有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优先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不具备引入社会资本条件的,可申请将建设资金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机构及企业要向实名预约的社会车辆开放充电设施。

经与市机关事务中心对接,其管理的办公区域已建设充电桩500多个,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市机关事务中心未来将继续大力推进市直机关办公区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拟在市直单位再建设5个充电设施示范点。我市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财政局配合,力争到2025年,市直机关及市属国有企业配建充点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市级公共机构和县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3.加快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老旧小区新能源停车位和充电设施不足问题,市住建局制定并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驻建办〔2021〕6号),明确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结合小区实际和群众意愿,完善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经与市住建局对接,目前我市老旧小区完成改造电动汽车充电桩约1025个(包含县区),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约68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约957个。县区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同时,鼓励引导居民区提供充电设施共享服务。

此外,根据《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予以把关,建设主管部门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会持续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增加充电桩数量,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创新局面,为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便捷化的充电服务体验。

1.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由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涉及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交通、公安和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提供金融支持、电价优惠、规范服务等方面政策支持。

2.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统一建设、管理、运营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内新能源充电桩和新能源车位,解决建设资金不足和管理方面的难题。

3.从2022年起,在市辖区内大力推进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到2025年,各县(区)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4.打造我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全部接入智能管理平台,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平台,实现车桩互通、信息共享、充电预约充电桩状态查询网上交易等功能于一体,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区域的充电服务平台资源,促进不同充电平台互联互通,为政府部门、充电运营商、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服务。

 

 

 

 

联系单位: 驻马店市发改委

系 人: 秦   峰

联系电话: 0396-2601162

 

 

 

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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