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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人大四届七次会议186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653 投稿:发改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9

驻发改办〔2021〕118号                   签发人:罗宇威

办理结果:A    

对市人大四届七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

   复

朱允来、蒋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所安装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精神,2020年之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当电动汽车发展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按照文件要求,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已由市场形成价格。

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署和《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精神,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我市出台了《驻马店市加快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

《实施意见》制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重点任务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中,充电桩建设范围涵盖了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所,明确了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单位,均制定了切实可实现的目标。

2025年,全市将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市直机关及市属国有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市级公共机构和县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各产业聚集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随着我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相信居民驾乘电动车出行将会越来越方便,越来越能够享受便利的生活。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管科

系 人:刘振杰

   话:2601172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

通知

2.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

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5个文件的通知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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