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办〔2021〕125号 签发人:杨 正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闫建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出行充电的需求日益迫切。近年来,我市坚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署,相继出台了《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意见》(驻政〔2019〕28号)、《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等文件,大力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成立了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驻马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指导监督,细化实施各项政策举措。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工作目标
截至2021年5月,根据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显示,全市累计建成接入充电站108个,充电桩1142个,充电枪1142个(含直流枪1242个、交流枪170个),总功率14.0199万千瓦。
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坚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在“十四五”期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进入快车道。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致力于解决“充电难、落地难、找桩难”的突出问题。重点推进居民区、单位内部、园区(景区)、公路沿线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各县(区)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同时,依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实现桩桩互联,推动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实现分时共享,满足群众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
三、加快企事业单位安装公用充电桩
市机关事务中心管理的办公区域已建设充电桩500多个,极大方便电动汽车的充电,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打下坚实基础。市机关事务中心下一步继续大力推进市直机关办公区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积极配合市工信局,加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准备在市直单位再建设5个充电设施示范点。到2025年,市直机关及市属国有企业配建充点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市级公共机构和县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四、提高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的使用率
经与公安部门沟通,对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停车位违章停车问题,目前我市暂未出台相关处罚条例,故无法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停车位进行相应处罚。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新能源停车位运营管理。
下一步,我市会持续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增加充电桩数量,重点推进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位、园区(景区)、公路沿线以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创新局面,为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便捷化的充电服务体验。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