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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90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542 投稿:发改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9

驻发改办〔2021124                   签发人:  正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四届次会议第90提案的答复

 

张林、郭慧委员: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出行充电的需求日益迫切。近年来,我市坚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署,相继出台了《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意见》(驻政〔2019〕28号)、《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等文件,大力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工作目标

截至2021年5月,根据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显示,全市累计建成接入充电站108个,充电桩1142个,充电枪1142个(含直流枪1242个、交流枪170个),总功率14.0199万千瓦。其中,国网河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充电站30个,充电桩143个(占全市充电桩数量的12.52%),充电枪143个(含直流枪133个、交流枪10个),总功率0.8019万千瓦(占全市充电桩总功率的5.72%)。总的来说,国网河南省供电公司在驻马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十四五”期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进入快车道。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致力于解决“充电难、落地难、找桩难”的突出问题。《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明确提出,到 2025 年,全市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各县(区)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同时,依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实现桩桩互联,推动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实现分时共享,满足群众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明确重点任务,强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1.简化项目报备流程。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发展改革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他集中式充换电站和申请省级运营奖补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线上预报备管理,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在项目土建完成前,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填写完成

2.优化建设审批流程。鼓励设立充电设施建设手续申报联合受理窗口,建立报批手续联合审查制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可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也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并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无需办理投资备案手续。

3.充分保障建设用地。市县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开辟“绿”通道、专人负责等措施,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建设占地面积较大的充电站和多处用地的充电站群,需由政府批准用地的,可以县为单位组织用地报批。市县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供应土地。

(二)发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的作用

依托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搭建覆盖全市的智能公共充电网络。实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退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等全流程线上申办。所有申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企业,均需按照要求接入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并开放相关数据。使用省级运营奖补资金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在接入平台系统后应及时向社会开放共享。新能源汽车用户可下载中原智充APP(见下图),该APP集成省内所有充电设施数据信息,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导航找桩、智能充电服务。

 

 

 

 

 

 

 

 

 

 

 

 

 

 

 

 

 

 

(三)优化充电桩建设奖补机制

1.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万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用充电设施实施省级建设奖补标准30%,以后年度按照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调整。二是为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积极性物业服务企业运营服务企业的积极性,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分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5000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1万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2万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600万元奖补。《实施意见》提出如我市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数量达到省级奖补标准,将根据各县区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排名对省级建设奖补资金进行分配。

2.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公共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主体按照充电量多少申请省级财政运营奖补,奖补对象主要包括公用快速充电桩(直流)、提供分时共享服务的专用或自用充电设施。一是对于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分两档标准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申请省级财政奖补:按照30%及以上标准享受建设补贴的,运营奖补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执行;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建设补贴的,运营奖补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执行。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每年每桩最高补贴5000元。二是提供分时共享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在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园区(景区)和公共服务领域等场所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以及居民区内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充电运营企业可以提供共享服务的,可以享受公用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

三、结语

“十三五”以来,我市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根据《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我市要求对公共机构在自有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要优先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下一步,我市会持续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增加充电桩数量,重点推进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位、园区(景区)、公路沿线以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欢迎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驻马店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共同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创新局面,为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便捷化的充电服务体验。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发改委

系 人:秦  峰

联系电话:0396-2601162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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