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委发公文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委发公文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215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602 投稿:发改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9

驻发改办〔2021126                   签发人:  正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四届次会议第215提案的答复

 

张爱荣、冯云云、李鸿雁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快驻马店市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出行充电的需求日益迫切。近年来,我市坚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署,相继出台了《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意见》(驻政〔2019〕28号)、《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等文件,大力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成立了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驻马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指导监督,细化实施各项政策举措。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工作目标

截至2021年5月,根据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显示,全市累计建成接入充电站108个,充电桩1142个,充电枪1142个(含直流枪1242个、交流枪170个),总功率14.0199万千瓦。

“十四五”期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进入快车道。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致力于解决“充电难、落地难、找桩难”的突出问题。《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7号)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各县(区)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同时,依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实现桩桩互联,推动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实现分时共享,满足群众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优化充电设施布局网络

(一)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县区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二)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直机关及属国有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级公共机构和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三)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景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将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设施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选条件。到2025年,各产业集聚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加快景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全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设施。到2025年,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四)加快公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布局。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现有服务区具备条件的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国道、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加油(气)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电桩。

(五)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在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换电设施,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三、强化运营监督管理

(一)完善项目验收评估考核体系。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财政奖补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建立健全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评估考核体系,执行省级财政分类奖补政策。审核验收、复核和评估考核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强充电服务监督管理。依托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搭建覆盖全市的智能公共充电网络。实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退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等全流程线上申办。所有申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企业,均需按照要求接入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并开放相关数据。使用省级运营奖补资金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在接入平台系统后应及时向社会开放共享。新能源汽车用户可下载中原智充”APP,该APP集成省内所有充电设施数据信息,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导航找桩、智能充电服务。

(三)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享受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以项目通过验收时间为准);运营时间少于5年的,视情况追缴部分奖补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请财政奖补资金。贯彻落实充电设施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设备制造、运营服务龙头企业。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发改委

系 人:秦  峰

联系电话:0396-2601162

 

 

 

2021517       

顶部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C)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56号市行政新区6号楼 邮编:463000
豫ICP备13022868号-6 网站标识码:4117000039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