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能评〔2022〕6号
关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高新区《关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你单位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和《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驻发改环资〔2017〕182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2年2月14日
附 件
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性 质 |
中央企业 |
法人代表 |
张金立 |
联 系 人 |
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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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 |
4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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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6639661396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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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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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高新区天方药业四分厂院内 |
拟投产日期 |
2023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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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危险废物治理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沼气、菌渣、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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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耗量 (吨标准煤) |
-1990.06(当量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108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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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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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项目新建焚烧装置半封闭厂房1栋建筑面积1623.6㎡,新建沼气脱硫厂房1栋建筑面积302.69㎡,新建办公辅助房1栋建筑面积395.42㎡,新建空压机房1栋建筑面积129.62㎡,新建固体废弃物贮存库三座建筑面积2696.32平方米;购置程控隔膜压滤机32台、空心桨叶干燥机6台、水膜除尘尾气处理装置1套,购置并安装菌渣焚烧综合利用装置1套。 经核算,项目年用电量769.51万千瓦时,沼气174.24万立方米,菌渣2万吨,水8.53万吨,年产生蒸汽4.72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990.06吨标准煤,等价值563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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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990.0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63吨标准煤,计入高新区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及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升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六)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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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