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能评〔2022〕8号
关于驻马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驻马店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驻马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和《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驻发改环资〔2017〕182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2年2月21日
附 件
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驻马店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性 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代表 |
吕东 |
联 系 人 |
李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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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兴业大道与东源路交叉口西南角 |
邮政编码 |
4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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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419716306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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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驻马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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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兴业大道与东源路交叉口西南角 |
拟投产日期 |
2023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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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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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耗量 (吨标准煤) |
1129.16(当量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2399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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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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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项目包括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及提标改造两个部分,其中扩建规模为5万吨/日,提标改造设计规模为15万吨/日,项目建设内容为5万吨/日污水厂及附属设施建设和15万吨/日深度处理设施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细格栅间1座、曝气沉砂池1座、多级AO生化池1座、二沉池2座、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1座、二次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1座、深床反硝化滤池1座、鼓风机房及配电间1座、加氯间1座、反冲洗清水池1座、反冲洗废水池1座、反冲洗风机房1座、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渠1座;拆除原有细格栅间1座、 进水计量槽1座、除油沉砂池及鼓风机房1座、贮泥池2座、污泥浓缩脱水及堆棚1座、冲洗水池1座、提升泵房1座、阀门井1座、混合配水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砂滤池1座、接触消毒池2座、加氯间1座;购置配套污水处理设备。 经核算,项目年用电量918.76万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129.16吨标准煤,等价值2779.25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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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129.1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779.25吨标准煤,计入驻马店市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及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升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满足节能报告中能效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六)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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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