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审批〔2022〕4号
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大坝一级护坡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驻宿水〔2022〕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维护宿鸭湖水库大坝运行安全,发挥宿鸭湖水库防洪功能,原则同意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大坝一级护坡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汝南县宿鸭湖水库大坝。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量:对损坏严重的大坝桩号15+000至21+000米坝段一级护坡进行恢复重建。主要建设规模为大坝桩号15+000至21+000段高程52.00米以下采用人工抛石护砌,高程52.00米至54.00米采用30厘米厚格宾护坡;大坝桩号15+000至21+000段高程54.00米防浪坎维修;大坝桩号15+000至21+000段高程54.00米平台排水沟拆除重建;54.00米平台杂草清除及平台整治;对危及大坝及护坡安全的树根进行切除等。主要工程量为开挖土方7394立方米,格宾护坡26468平方米,格宾护脚2100立方米,砼及钢筋砼2014.8立方米,人工抛石17290立方米,砌石672立方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630.83万元。其中工程费1618.47万元(建筑工程1451.13万元,临时工程费120.20万元,独立费47.1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5.2万元,水土保持投资7.16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市两级财政资金。
五、同意项目法人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应在国家、省法规规定媒体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投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批文件,抓紧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
七、本批复文件相关附件分别是: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管理局《关于呈报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大坝一级护坡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驻宿水〔2022〕10号)、驻马店市水利局《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大坝一级护坡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驻马店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大坝一级护坡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大坝一级护坡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报告》(豫咨农业〔2022〕01号)。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委发电〔2021〕22号)中“对不改变规模、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新增用地的水毁水利、交通类修复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7号)中“对在原址恢复重建、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需提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为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在原址恢复重建、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故无需提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八、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2年1月19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驻马店市宿鸭湖水库大坝一级护坡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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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投资估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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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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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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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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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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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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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
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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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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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69 |
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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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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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要设备及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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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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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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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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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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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 意 核 准
2022年1月19日 |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