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驻马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驻政办〔202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2年驻马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0日
2022年驻马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各项重点任务,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围绕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创新驱动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切实稳定市场预期,不断增强发展信心。
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信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相关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及时关切和回应“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系统集成、智能推送新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大涉企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严控涉企收费。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按照上级部署,稳妥推进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发布,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驻马店海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释放消费需求、持续推进“三个一批”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并加大解读力度,及时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苗接种和防疫知识科普宣传。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责任单位:市卫健体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落实就业优先政策,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宣传引导,突出抓好做好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大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执行机关的政策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快、准、实”落地。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以公开助力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体委、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七)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况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重大决策事项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依托各种宣传日活动,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探索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定期收集意见和建议,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和吸纳。(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八)深化规章集中公开。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九)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本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政府网站所公开的政策文件,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持续调整优化主体划分,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探索新增特色主题分类,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利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及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
明确解读对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手段,提高政务舆情监测能力,更好地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十三)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有效提升依申请公开协查、办理规范化水平。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要与申请人加强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败诉率、纠错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更好统筹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县区、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2022年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十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加强业务培训,将《条例》和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地、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跟班轮训、专题研讨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新任政务公开人员。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本系统工作台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系统有序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022年驻马店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2022年6月17日
2022年驻马店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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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
围绕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创新驱动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切实稳定市场预期,不断增强发展信心。 |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信息。 |
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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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相关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
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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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关切和回应“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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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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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
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系统集成、智能推送新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加大涉企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严控涉企收费。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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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 |
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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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 |
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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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部署,稳妥推进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发布,形成有效震慑。 |
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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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释放消费需求、持续推进“三个一批”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及时作出回应。 |
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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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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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并加大解读力度,及时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苗接种和防疫知识科普宣传。 |
市卫健体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
市卫健体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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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卫健体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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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宣传引导,突出抓好做好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加大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 |
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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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执行机关的政策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快、准、实”落地。 |
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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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以公开助力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
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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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体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信息。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体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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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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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 |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况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重大决策事项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依托各种宣传日活动,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探索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定期收集意见和建议,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和吸纳。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八)深化规章集中公开 |
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九)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
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本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逐步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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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
政府网站所公开的政策文件,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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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持续调整优化主体划分,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探索新增特色主题分类,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利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及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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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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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 |
明确解读对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手段,提高政务舆情监测能力,更好地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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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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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有效提升依申请公开协查、办理规范化水平。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要与申请人加强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败诉率、纠错率。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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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更好统筹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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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县区、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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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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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2022年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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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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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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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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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
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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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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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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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加强业务培训,将《条例》和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县区、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跟班轮训、专题研讨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新任政务公开人员。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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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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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本系统工作台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系统有序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全年 |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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