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审批〔2023〕35号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呈报<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驻市投字〔2023〕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有效投资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同意建设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驻马店市新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内规划的停车场、小区、企事业单位等170个场站内,用地面积约15.2667万m2,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三、本次批复的项目为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充电桩3380套,其中,60kW直流分体式充电桩600个,7kW交流电充电桩2780个,强电67600m,弱电38166.86m,雨棚面积42250m²,硬化道路面积152667.43m²,慢充基座2780个,快充基座600个,同时配套变压器、智能服务系统等。
四、本次批复的项目总投资约为1.649亿元。项目资本金4492.58万元,占比27.24%,由驻马店市新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剩余资金1.2亿元申请专项债解决。
五、在工程建设中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坚持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应急预防管理和节能降耗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同意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依法在指定媒体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汇报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八、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批复意见
2023年5月22 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批复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