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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配套建设 年产120万吨水泥磨系统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 查 意 见
浏览次数:243 投稿:发改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4

驻发改审批〔2023〕43号

 

 

 

关于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配套建设

年产120万吨水泥磨系统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 查 意 见

 

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配套建设年产120万吨水泥磨系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确发改〔2023〕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附件: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3年9月14日        

 

 

 

 

 

 

 

 

 

 

 

 

 

 

 

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法人代表

匡三浩

尚俊峰

通讯地址

确山县同力大道

邮政编码

463200

联系电话

13839691243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配套建设年产120万吨水泥磨系统项目

建设地点

确山县同力大道

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拟投产日期

2024年6月

项目所属

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

主要耗能种类

年综合能耗量

标准煤)

4045.81(当量值)

项目总投资

(万元)

20378.69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改建£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项目水泥粉磨系统采用一套HFCG180-160辊压机+HFV5000气流分级机+HFX-M5000高效选粉机+Φ4.2×14.5m球磨机闭路粉磨系统,新建1座熟料圆库、新建1座堆棚、改造原有原料库、新建1座粉煤灰库、新建4座水泥储存库和2座φ10m水泥散装仓,同时新建1处循环水泵房和1处空压机站,并改造利用原有废弃的110kV/10.5kV总降压站。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20万吨P.O 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主要生产设备:辊压机、气流分级机、高效选粉机、球磨机闭路粉磨机等,原材料包括熟料、石膏、石灰石、电炉渣、粉煤灰、矿粉等配料方案。

经核算,项目达产后年消耗电力3291.95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045.8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9889.17吨标准煤。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045.8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9889.17吨标准煤,计入确山县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及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升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项目水泥制备工段电耗达到1级水平。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确山县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市、县发展改革委存档备查。

(八)如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3914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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