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审批〔2023〕43号
关于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配套建设
年产120万吨水泥磨系统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 查 意 见
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配套建设年产120万吨水泥磨系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确发改〔2023〕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附件: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3年9月14日
附 件
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
性 质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法人代表 |
匡三浩 |
联 系 人 |
尚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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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确山县同力大道 |
邮政编码 |
46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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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839691243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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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配套建设年产120万吨水泥磨系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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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确山县同力大道 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
拟投产日期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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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 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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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耗量 (吨标准煤) |
4045.81(当量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2037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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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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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项目水泥粉磨系统采用一套HFCG180-160辊压机+HFV5000气流分级机+HFX-M5000高效选粉机+Φ4.2×14.5m球磨机闭路粉磨系统,新建1座熟料圆库、新建1座堆棚、改造原有原料库、新建1座粉煤灰库、新建4座水泥储存库和2座φ10m水泥散装仓,同时新建1处循环水泵房和1处空压机站,并改造利用原有废弃的110kV/10.5kV总降压站。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20万吨P.O 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主要生产设备:辊压机、气流分级机、高效选粉机、球磨机闭路粉磨机等,原材料包括熟料、石膏、石灰石、电炉渣、粉煤灰、矿粉等配料方案。 经核算,项目达产后年消耗电力3291.95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045.8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9889.17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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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045.8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9889.17吨标准煤,计入确山县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及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升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项目水泥制备工段电耗达到1级水平。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确山县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市、县发展改革委存档备查。 (八)如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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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