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审批〔2023〕36号
关于驻马店市第十小学分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驻马店市教育局:
你局所呈报的《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呈报驻马店市第十小学建设分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驻教规财〔2023〕11号)文已收悉。为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市区义务教育质量,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更好的满足城区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原则同意驻马店市第十小学分校建设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第十小学分校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选址拟位于驿城区十三香路与金丰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约20440.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254.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4354.74平方米,包括新建1栋4层U字型教学楼;以及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899.70平方米,包括新建非机动车停车库、机动车停车库(包含人防工程)和设备间等,以上建筑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场区内运动场、道路铺装、绿化、围墙、水电消防管网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约8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筹资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附件
本批复文件相关附件分别是: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新建驻马店市第十小学分校的请示》(驻教【2023】7号)收文处理意见、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第十小学规划手续办理情况说明的函(驻自然资函〔2023〕66号)、2022年第7次项目周例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17次项目周例会会议纪要。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标和实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土、规划、环保等行业部门要求进一步详细测算,严格按照行业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不得用于商住开发和住宅建设。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3年7月17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第十小学分校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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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投资 估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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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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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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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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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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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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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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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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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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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及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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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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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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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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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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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核准
2023年7月17日 |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