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驻马店市第五幼儿园等9所小区配套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驻发改审批〔2023〕42号
驿城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对驻马店市幼儿园等11所学校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定价的请示》(驿发改〔2023〕165号)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和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幼教教育水平。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经成本调查、召开座谈会、结合周边地市和我市实际情况、召开价格集体审议会议,经委研究同意,现对驻马店市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和第三十小小学附属幼儿园、第五十八小学附属幼儿园共9所小区配套园保教费试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每生每月300元(含杂费)。
二、幼儿伙食费标准,按实际成本收取,多退少补,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家长公布。
三、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园区醒目位置制作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批复自2023年秋季执行。试行期两年,幼儿园应在试行期满60个工作日前,按照定价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