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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驻马店市树人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浏览次数:1061 投稿:发改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5

关于对驻马店市树人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驻马店市树人学校收费标准进行定价的请示》(驿发改〔20234号)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经成本调查、召开座谈会、结合周边地市和我市实际情况,经委研究同意,现对驻马店市树人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具体收费标准:

小学部:学生学费2900/生/期,学生住宿费320/生/期。

初中部:学生学费3400/生/期,学生住宿费320/生/期。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

学校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落实对贫困生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政策。

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并配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批复自2023年秋季执行。试行期三年。该校应在试行期满60个工作日前,按照定价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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