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办〔2021〕103号 签发人:罗宇威
办理结果:A
对市人大四届七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
答 复
孟庆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制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学校的收费定价权限属于政府定价,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4月8日我委前往泌阳县参加泌阳县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光亚学校收费意见座谈会,泌阳县发展改革委按照定价程序,于4月9日印发了《关于核定泌阳县光亚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泌发改〔2021〕42号)文件。
联 系 单 位: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李 冰 0396—2601185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