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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182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402 投稿:发改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9

驻发改办〔2021108                   签发人:郭海燕

 

办理结果:A    

 

 

 

对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8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二军、张昕、李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禁塑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驻马店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各地精准执行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标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关于尽快出台“禁塑令”地方管理条例问题。

塑料污染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陆续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了实施路径和措施。提出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为顺利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将“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法律框架范畴。同时明确“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各级各地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目前,我省正在对《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邮政部门法律责任,待省里对《防治条例》修订完成后,结合我市实际再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二、关于加大“禁塑”条例的宣传力度问题

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来,已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驻马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市城管局积极配合宣传部门搞好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我市已进行各类宣传600余场,“垃圾换物”兑换活动460余场,发放宣传册10万余份,试点区域覆盖居民12万余人,已圆满完成省下达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目标任务。

为了让国家禁限塑有关政策要求做到人人皆知。去年9月份以来,按照市政府安排,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充分利用城市广场、超市、商场大型电子屏幕,长时间、多频次播放塑料污染宣传标语和动画宣传视颁,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介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按照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规定(2020版)》,制作了全市商场、超市、药店、餐饮、集贸市场等10个重点领域的《管理规定》,真正压实商超、餐饮单位、集贸市场等开办方主体责任。及时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至目前,全市所有旅游景点、2000多家商场超市、3000多家餐饮行业、800多家药店、200多家书店、320多家农膜经营门店等场所,共张贴相关塑料制品管理规定累计7000余份。我市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张贴《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规定》的经验做法被省里采纳,并刊登在河南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简报(第3期)。

三、关于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问题

市委、市政府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有力推进禁限塑政策措施落实。

为推动禁限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定了《驻马店市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涉及塑料污染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导检查的通知》(驻市监〔2021〕22号),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积极开展查处生产、批发销售、使用环节虚标伪标和“三无”塑料购物袋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80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1500家次,检查生产企业和场所140家次,已排查塑料制品及购物袋生产企业53家。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5个,罚没金额2.71万元,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15、12369等举报平台的监督作用,认真核实群众提供线索,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禁限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生态环境将根据各地上报线索依法立案查处重大涉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四、关于使用环保垃圾袋问题

国家在制定禁限塑政策文件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国内生物可降解塑料等产业发展情况,明确提出分品种、分区域、分期限实施禁限塑。目前,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也刚刚起步,为了更好的推广使用环保垃圾袋,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持续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利用“全国低碳晶”“全市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时机,认真组织开展“治理白色污染 保护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环保理念、绿色生活常识、禁限塑政策和要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推广使用可降解、环保制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完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牵头,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服务公司具体实施的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以及投放时需用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要求、标准和模式纳入《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约定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

3.强化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城管部门将应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促进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养成;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表彰和批评等相关文件及时提供给市住建局,以便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为业主选、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系 人:付天应

   话:0396-200679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驻马店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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