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发改办〔2021〕107号 签发人:郭海燕
办理结果:A
对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0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呼吁塑料垃圾袋退出驻马店市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驻马店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塑料污染治理不仅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而且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召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健全管理机制,落实重点领域禁限塑规定,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扎实成效。
一、关于应尽量减少塑料垃圾袋的使用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照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驻马店建设行动方案》。《方案》在推广替代应用产品任务中明确了:坚持节约优先,倡导消费者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大型超市、商场等采取积分有奖兑换等方式,加快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袋。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引导集贸市场等市场主体采取集中购销等模式规范塑料袋购销体系,逐步取消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在餐饮外卖领域,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逐步使用满足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或非塑料材料等替代产品。至目前,全市87家张仲景大药房已全部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爱家百货、喜盈门等商场正在逐步推广使用布袋。
二、关于回收废塑料并使之资源化问题
《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驻马店建设行动方案》明确: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严格按照《驻马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车站、公园、旅游景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化肥、农药包装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结合“散乱污”企业治理,关停污染大、效益差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实现动态“清零”。鼓励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入驻静脉产业园,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实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统一处置。鼓励可降解替代产品供应商建立逆向回收体系,推动可降解替代材料循环化、资源化利用。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市供销社建立了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主要经营:废纸、废旧塑料、废旧橡胶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分拣、加工、销售。该分拣中心以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工作目标,实施“变废为宝、珍爱资源、敬畏自然、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践行“循环利用、持续发展、清洁环境、生态文明”的价值观,追求科技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建有“麦蚁”网上回收平台,已培训“麦蚁”回收车队骑手50人,逐步实现“百人骑手”网上回收和“百个社区回收站点”相结合的线上线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格体系,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关于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问题
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来,已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驻马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市城管局积极配合宣传教育部门搞好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我市已进行各类宣传600余场,“垃圾换物”兑换活动460余场,发放宣传册10万余份,试点区域覆盖居民12万余人,已圆满完成省下达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目标任务。
为了让国家禁限塑有关政策要求做到人人皆知。去年9月份以来,按照市政府安排,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充分利用城市广场、超市、商场大型电子屏幕,长时间、多频次播放塑料污染宣传标语和动画宣传视颁,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介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
四、关于出台禁用塑料袋的硬性规定,严控塑料袋使用的问题。
为顺利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将“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法律框架范畴。同时明确“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各级各地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我省正在对《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邮政部门法律责任,待省里对《防治条例》修订完成后,结合我市实际再制定相关办法。
按照《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规定(2020版)》,我市制作了全市商场、超市、药店、餐饮、集贸市场等10个重点领域的禁限塑《管理规定》,真正压实商超、餐饮单位、集贸市场等开办方主体责任。及时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付天应
电 话:0396-200679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