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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药谷“超级工厂”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次数:397 投稿:发改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0


 

 

 

驻发改审批2022〕62号

 

 

 

关于中国药谷“超级工厂”项目(二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中国药谷“超级工厂”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驻高新政文〔2022〕1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对《关于呈报中国药谷“超级工厂”项目(二期)专项债申请的请示》批示精神,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带动我市相关产业链发展,原则同意建设中国药谷“超级工厂”项目(二期)。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驻马店高新区清河大道与科技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总用地面积约合319.3亩。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4920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572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质检楼、研发楼、动力机修、丙类仓库、甲类库房、甲类车间、罐区、区域动力站、辅助设施以及配套道路等。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暖通、供电、弱电、消防、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项目建设期24个月。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1994.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158.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93.91万元,预备费用3267.6万元,建设期利息337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筹措和申请地方债券解决。

五、同意项目法人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应在国家、省法规规定媒体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投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批文件,抓紧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本批复文件相关附件分别是: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区分局《关于中国药谷“超级工厂”项目(二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驻高新自然资(2022)19号)、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药谷“超级工厂”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药谷“超级工厂”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京延咨字〔2022〕301号)。

八、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2年85日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中国药谷“超级工厂”项目(二期)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 (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及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招标方式)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2285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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